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1152

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力度,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实力、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承诺。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计划结合学院招生相关要求统一制作,经审批通过后,发放给各学习中心、函授站。

第三条 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在春季批次开启后进行年度印发;函授教育招生简章每年6月在教育部对招生计划进行批复后印发。

第四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如需印刷招生宣传材料、发布媒体广告,必须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内容,并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印制、发布。

第五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做好招生宣传人员的培训,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审查通过的内容,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宣传组织生源。

    第六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如有虚假宣传或胡乱承诺等情况,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下一招生批次招生资格并撤销设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