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有效落实,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统一申报和管理。
第二条 学习中心每年10月对下一年度春季网络教育的生源情况进行调查,每年4月对当年秋季网络教育的生源情况进行调查,并把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上报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函授站每年12月对下一年度函授教育的生源情况进行调查,并把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上报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根据学习中心、函授站上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统一协调后,制定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招生计划,每年4月和10月份将网络教育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7月份将函授教育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函授教育招生计划,每年10月把分省计划下达给学习中心、函授站。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对函授教育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进行统一调整。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及时把计划使用情况上报学院,追加计划需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报学院批准。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的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录取采取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第七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应重视各类招生计划的落实,由专人负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对于在招生时上线人数达不到计划人数的学习中心、函授站,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收回多余计划,并根据情况相应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于连续两年招生上线人数达不到计划人数的专业,将暂停投放招生计划。
第十条 对于连续两年无招生的学习中心、函授站,取消设站资格。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如遇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政策变化,将随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