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通讯工具,无特殊规定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
2.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它们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5.笔试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铅笔填写无效,试卷判零分),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笔试考生除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填写相关内容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笔试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及答题卡翻放,坐在座位上,等监考人员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或答题卡等。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参与这类事件的考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参加上机考试的学生须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及姓名进入答题界面,系统自动计时,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交卷,不再适用以上5.6.8三点。
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和蔼地关怀考生。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按照考场安排坐好后,宣读《考场规则》,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在相应的位置填涂准考证号、试卷类型、考试科目等;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及答题卡。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与考场座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
3.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请考点主考进行处理,直至停止其考试资格。
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生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缺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7.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然后按照座号顺序,依次收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同时将答题卡按照签名表顺序同签名表一起装进答题卡袋,注明考场名称,填好考场记录,并立即送交、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密封。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9.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0.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要按党纪国法惩处。
11.参加上机考试的学习中心,由监考员通知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并时刻关注学生交卷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需及时联系主考。
主考守则
1.负责本次考试的全面工作,认真选聘监考人员、保密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
2.负责本次考试的所有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负责解答和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安排上机考试机房的准备,系统的接入等。
3.负责安排和检查考场的布置情况,考试前一天要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者,应提请有关人员立即改正。
4.负责巡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
5.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字,同时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报告。
6.负责考生签名表及试卷的检查和验收,发现分装或密封不合要求者,要令其返工,发现答题卡丢失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8.关心支持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于威胁、恐吓监考人员者,应及时制止,并协同公安人员及时做出处理。
巡考守则
1.实行派遣巡视员制度,是我院为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应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2.巡视员的组成和任务。巡视员一般是我院抽调的主要负责人员,受院领导的委派,负责检查、督导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3.巡视员的条件。巡视员要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比较熟悉考试业务且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4.巡视员的具体任务
(1)检查、了解各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的调配和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
(2)检查试题、试卷接送及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3)检查考点、考场的考试纪律并协助各考点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入学考试巡视员工作记录”表,总结各考点考试工作的经验。
5.巡视员的职责范围
(1) 巡视员应根据各考点统一安排,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2) 巡视员应认真执行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3) 巡视员对各考点不符合考试有关规定的作法,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并限其改正。
(4) 巡视员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犯规定或违犯纪律的现象有权制止,对亟待处理的问题,可会同各考点协商处理。
6.对巡视员的要求
(1)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文件、政策,熟悉考试的有关规定。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遵守纪律。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期间不得串亲访友。
(4)和各考点同志要搞好团结,遇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
(5)服从各学习中心的统一安排,生活上不搞特殊化。
(6)每次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写出书面总结汇报。